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条件:
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从事再担保的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
跨省从事担保业务应达到实收货币资金2亿元人民币以上;
发起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设立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报送下列申请文件:
(一)申请报告(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设立目的;
2.发起人的名称和地址;
3.注册资金数额及资金来源;
4.申请从事担保业务的经营范围。
(二)担保机构的章程
(三)担保机构的担保细则
(四)担保机构的经营业务管理办法
(五)有效的银行资金证明文件
(六)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