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是《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相关条款。意思大家应该很容易理解,讲的是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执行,依法应承担继续者履行合同义务,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如果致使另一方有严重损失,还应赔偿损失。
例如:甲方是购买方(以下简称“甲”),乙方是销售方(以下简称“乙”)。
甲向乙下达订单,要求采购物品10000件于2011年5月7日到货,而乙也在订单上签名确认回传了。由于乙所在地厂房出地震灾害,导致厂房损害,正常生产受阻,无法按期交货,而甲因为乙方不能及时交货而受到客户的索赔,则乙除了要与甲重新协商交货日期外,还必须为此带来的后果负担一定的责任(也可能要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