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所有律师都要做律师网站建设?我们所的律师都有自己的个人网站,但是律所也可以推荐律师啊?
这个是目前都是这样操作的。不管律师传统的营销模式有组成和元素有多复杂,最终都遵循着一个原则,“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朋友的脸就是你的脸,与你密切交往的人决定了你在人们心目中的社会地位和影响。这些都是不变的法则人们只有遵循它,才能得以更好的发展。但是,法律猫解释这种营销模式往往是一个自然积累的过程,是律师以时间在空间的积累为基础,一般都有三到五年的自然积累过程。但是,在现有的条件下年轻律师,尤其是刚刚到大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执业的律师,如果按这个模式进行积累,几乎无法在律师业中立足,甚至连基本的生存都没有保障。所以,律师生存营销最大的特点就是直接针对需求实施营销,以求最快的速度获得维持律师生存的案件和客户。具体表现为:由于律师从业之初大都没有社会关系的积累,也没有太多的经验可言,律师生存营销,大都是针对具体的案件,而且都是低端业务,如婚姻、债权债务纠纷、劳资纠纷、损害赔偿以及刑事案件等等标的比较小的,含金量较低的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