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主要区别

2022-08-21 文化 177阅读

区别如下:

(1)、在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方面,民法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而普通法系属于归纳型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2)、在法的渊源方面,民法法系中法的正式渊源只是制定法,而普通法系中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 

(3)、在法律的分类方面,民法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法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普通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

(4)、在诉讼程序方面,民法法系与教会法程序接近,属于纠问制诉讼,普通法系则采用对抗制程序。

(5)、在法典编篡方面,民法法系的主要发展阶段都有代表性的法典,特别是近代以来,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典编篡活动。普通法系在都铎王朝时期曾进行过较大规模的立法活动,近代以来制定法的数量也在增加,但从总体上看,不倾向进行系统的法典编篡。

另外,两大法系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差别:

1、民法法系以成文法为主,通常不承认判例法的地位(但也有例外,如法国行政法就承认判例法);在法学理论上崇尚理性主义、倾向于建构重视逻辑,抽象化的概念体系。

2、普通法法系除非某一项目的法例因为客观环境的需要或为了解决争议而需要以成文法制定,否则,只需要根据当地过去对于该项目的习惯而评定谁是谁非。这种法系根据人们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公序良俗进行判别谁是谁非,不看重学历威望,用平民组成陪审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法法系

百度百科-普通法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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