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开除员工并可以不给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只要满足这些条目。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类情形主要有: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必须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仲裁将不支持企业行为。)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野歼郑章制度的。
3.存在严重营私舞弊,失职造成公司损害的。
4.劳动者在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与其它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并订立劳动合同的。
但是如果劳动颂颂者提供了劳动,工资是必须支付的。不支付工资的话是和《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冲突的。所以。在员工满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支付员工应的的工资。
除非员工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并且要求赔偿的。
不过还有一改渗个办法是可以处理的。公司有明确的制度规定相关情形。
并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依法设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