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经济:虚拟资本过度增长与相关交易持续膨胀日益脱离实物资本的增长和实业部门的成长,金融证券、地产价格飞涨,投机交易极为活跃的经济现象。泡沫经济寓于金融投机,造成社会经济的虚假繁荣,最后必定泡沫破灭,导致社会震荡,甚至经济崩溃。
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一)泡沫经济主要是指虚拟资本过度增长
所谓虚拟资本,是指以有价证券的形式存在,并能给持有者带来一定收入的资本,如股票、企业或国家发行的债券等。正如马克思所说:“有价证券自身没有任何价值,它们只是代表取得收益的权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532页)一切有价证券都是资本所有权的证书,它不是真正的资本,而是“资本的纸制复本”(同上书第540页)它只是间接地反映实际资本的运动状况。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买卖,形成市场价格、股票价格同股息成正比。同利息率成反比,还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和政府政策等多重影响,所以,虚拟资本有相当大的经济泡沫,虚拟资本的过度增长和相关交易持续膨胀,与实际资本脱离越来越远,形成泡沫经济,最终股票价格暴跌,导致泡沫破灭、造成社会经济震荡。
(二)地价飞涨,也是泡沫经济的一种表现
土地价格的形成具有二重性:一是作为原始土地——自然资源,它本身不是劳动创造的,没有价值。从这个角度讲,土地价格是地租的资本化,很大程度上是作为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市场需求的无限性拉动所决定;二是作为加工过的土地(俗称熟地),又有人类劳动的凝结,固而具有价值,由这部分价值决定的土地价格部分,是土地价值的反映。前一种土地价格,由于直接由土地稀缺性和市场需求拉动,在市场交易中呈现出不规则的运动状态,其价格是代表取得收益(地租)的权利价格,因而也含有较多的经济泡沫。如果地价飞涨,脱离土地实际价值越来越远,便会形成泡沫经济,一旦泡沫破灭,地价暴跌,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危害。
(三)泡沫经济寓于金融投机
正常情况下,资金的运动应当反映实体资本和实业部门的运动状况。只要金融存在,金融投机就必然存在。但如果金融投机交易过度膨胀,同实体资本和实业部门的成长脱离越来越远,便会造成社会经济的虚假繁荣,形成泡沫经济。
(四)泡沫经济与经济泡沫既有区别,又有一定联系
经济泡沫是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所谓经济泡沫是指经济成长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非实体经济因素,如金融证券、债券、地价和金融投机交易等,只要控制在适度的范围中;对活跃市场经济有利。只有当经济泡沫过多,过度膨胀,严重脱离实体资本和实业发展需要的时候,才会演变成虚假繁荣的泡沫经济。可见,泡沫经济是个贬义词,而经济泡沫则属中性范畴。所以,不能把经济泡沫与泡沫经济简单的划等号,即既要承认经济泡沫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又要防止经济泡沫过度膨胀演变成泡沫经济。
二、经济泡沫的利与弊
在现代市场经济。经济泡沫之所以会长期存在,是有它的客观原因的,主要是由其作用的二重性所决定的。
一方面,经济泡沫的存在有利于资本集中促进竞争活跃市场,繁荣经济。例如证券市场的存在,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筹集资金;扩大企业的资本金,从而进行扩大再生产,促进经济发展;同时,股份公司的发展,对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也有显著的作用。再如,在土地市场上,地价的形成,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可以集中资金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还可以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拉动经济增长。而金融证券交易和土地交易,又可以活跃经济;促进竞争。通过优胜劣汰,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所以,适度的经济泡沫,是必要的,也是有利的。否则,我们就不能理解证券市场、土地市场等存在的理由。
另一方面,也应清醒地看到,经济泡沫中的不实因素和投机因素,又存在着消极成分。如证券市场的投机因素,股票价格的涨跌波动幅度过大,同实际资本的脱离越来越严重,其虚假成分会越来越多,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造成社会动荡;同时,股票价格的暴涨暴跌,还会带来股民资产的损失,甚至造成两极分化。再如,土地市场交易中,炒买炒卖的投机性操作,如果超过一定幅度,也会引起地价暴涨。房地产价格,特别是住宅价格上涨过快,由此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严重影响居民的居住生活质量。所以,也应当承认经济泡沫有其消极的、不利的一面。但从总体上看,适度的经济泡沫利大于弊。
辩证地看待经济泡沫的利弊得失,其意义在于,既要充分利用经济泡沫的积极方面,来活跃经济,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又要抑制经济泡沫的消极方面,避免其过度膨胀形成泡沫经济,造成虚假繁荣,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