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自行脱党。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扩展资料
《莫让交党费入了“问题清单”》
近年来,纪检机关陆续通报了多起党费管理违规违法案例,类似党费收缴方面的问题成了媒体追逐报道的焦点,着实让“交党费”这一本不该成为问题的平常之事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反倒成了热门话题。
党费“火”了,不过火得并不风光。仿佛由幕后被“揪”到台前,党费完全扮演了被动的角色,出问题的正是少数不负责任的党员。披露出来的信息如实反映了部分地方党费管理的乱象:
有的党员身患“健忘症”,借口工作繁忙、岗位调动,上交党费时断时续,甚至干脆一“忘”到底;有的党员“揣着明白装糊涂”,随随便便、不管不问,一贯不主动,非得组织“上门讨债”;有的党员擅当“老赖”,满口嫌“太贵”,将党费看成经济负担,能拖则拖、能瞒则瞒。
在这些党员的种种理由之下,党费的功能变得如此“丰富”,想不出问题也难。不交、少交党费,事虽“小”,隐患大。如今,党费问题以如此方式站到了前台,“露脸”的同时也代表了违纪违法行为的“露馅”:侵犯了党费的神圣和纯洁,自然要接受党纪国法的严惩。
还有那些把交党费当成经济负担的党员,恐怕不是心疼那一点党费,而是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淡薄,对党缺乏起码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这是政治性、根本性的问题。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此一来,自然也会在工作中偷工减料、以权谋私,在作风问题、廉政问题上出事。此时再“露馅”,恐怕大错已铸、悔之晚矣。
按期交纳党费是申请入党的必要条件,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不忘初心、信守承诺本是做人的基本要求,更不应在党员身上出问题。
“党费是党员义务的无声凭证、党员对党组织的‘信用单’。”交党费是是一种党性意识的暗示,一种党员义务的提醒,一种党员作为的鞭策,每一名党员内心都应有一种党费神圣、交党费光荣的意识。
革命战争年代,共产党员舍生忘死,唯独不敢忘交党费;在当代,更有启东薛庭昌、海阳孙世纲等老党员拿着毕生积蓄交党费。典型就在身边,怎可视而不见?
“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已然步入常态化制度化,中组部也下发了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按规定交党费正是党章的明确要求,而要做合格党员,也请从主动、定期、足额交纳党费这样的“小事儿”做起,莫要让交党费入了自己的“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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