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全国先后设立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六大行政区,简称大区,华北由中央直辖,东北设人民政府,其他各大行政区设军政委员会。大区设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是一级地方政府,分别管辖若干省级行政单位。1952年,六大行政区改设行政委员会,仅作为中央的派出机构监督地方政府,本身不再是一级地方政权。为了加强集中统一领导,1954年,撤销六大行政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地区改由中央直辖。
华北地区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东北地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华东地区
上海市 山东省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江西省
华南地区
福建省 海南省 广东省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西北地区
陕西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甘肃省
青海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华中地区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西南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重庆市 西藏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