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区别主要在于计算的方法不同,20.83剔除11天法定节假日,而21.75不剔除11天法定节假日。
一、计算方式
1、20.83 是月平均制度工作日计算: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21.75是 月计薪日计算: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适用场合:
1、20.83天一般用在对月工作时间的统计和换算中,主要包括病假和医疗期的计算。例如:上海的医疗期标准根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立,自入职后的病假天数累计计算,不受疾病种类的限制,满20.83天为医疗期满一个月,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2、21.75天一般用在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中,如病假、事假、加班等情形时涉及日工资问题,通过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就可以折算出劳动者的日平均工资或小时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