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已经提早退休的79年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你的问题还是最为可靠的。
抚恤金是我们服役期间因为各种原因致残、评级以后国家予以得抚恤,因为我们都是从一个最为健康的躯体,不管你神马原因结果就是变成一个奉献出健体的荣誉军人了。所以抚恤金发放是有民政局系统负责的,而且国家明确不计入个人收入,不用纳税的,只要你持有《残疾军人证》的就是优抚对象,就名正言顺的领取抚恤金(1-4级加护理费);
养老金是我们退休手续办完以后,依据劳动法,根据当地的平均水平、个人缴纳社保金账户数额和我们的工龄(军龄、1992年以前的工龄,1993年以后的缴费年限)所得到的养老薪资。这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系统的事情,与你的从军经历(军龄有关)一点无关。
所以养老金和抚恤金就是两股道上跑的车,没有任何关系。
据我所知,目前仅仅只有浙江省杭州市对此有所区别,无业、无收入的残疾军人抚恤金就要增发近一倍,有收入、包括养老金收入的就依据国家标准发放抚恤金。
我现在就是每月在银行两张卡里有两笔固定收入:养老金、抚恤金。
祝战友好运,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