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显示,全市常住少数民族人口71.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7%。分布呈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相对集中的有5个少数民族乡和117个少数民族村,少数民族人口64994人,分布在12个区县、54个乡镇。其中,满族村67个,回族村46个,其余4个为少数民族混居村,在117个少数民族村中有70个,占全部少数民族村的60%,位于自然条件相对较差、交通不便和距离中心城市较远的偏远山区。
近些年,本市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市民委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划先行、项目推进、部门联动、政策集成、优先发展”的工作思路,采取“以奖代补”等激励政策,促进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
——少数民族乡村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科技投入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市政府本着“优先规划、优先支持”的原则,在市民委委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新农村建设资金和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加大了对少数民族乡村人畜饮水、道路硬化、农田水利、低压线路改造等项目的扶持力度。2006年至2008年有11个民族村列入新农村建设示范村。2009年又将38个少数民族村纳入“五+三”工程中,使49个少数民族村完成五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占全市少数民族村总数的42%,少数民族乡村的村容村貌得到了较大改善。其中,投入资金2.1亿元,帮助全市少数民族乡村农民完成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投入资金8000多万元为少数民族乡村修建道路130多公里,桥梁2座,街坊路4万平米,实现了“村村通油路”。积极培育“一村一品”特色主导产业,不断调整产业结构,投入6000万元用于发展特色种植、绿色养殖、民俗旅游业和农产品深加工,通过“北京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科技服务工程”、“北京市少数民族乡村建设科技服务工程”和“北京市少数民族乡村产业发展科技支撑工程”,帮助19个少数民族村制定了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培育66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经营模式,初步解决了部分少数民族村发展思路狭窄、发展项目盲目、发展水平不高的问题。
——少数民族乡村农民收入稳步提高。2002年设立的“北京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开全国之先河,2009年达到4000万元,其中,用于扶持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从初始每年600万元提高到2009年的2400万元。这对本市少数民族乡村人均收入实现稳步增长,低收入村数量逐年减少,增强经济发展实力,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据市经管站提供的数据,2009年全市民族乡人均劳动所得达到10844.7元,同比增长9.2%;民族村人均劳动所得达到11192.2元,同比增长11.9%。较2006年的7724元增长3468.2元,年平均增长率为14.9%。人均劳动所得在4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少数民族村已经全部消除。达到全市郊区农民人均劳动所得水平的少数民族村由2008年的27个增加到41个,达到所在区(县)农民人均劳动所得水平的少数民族村由2008年的32个增加到42个。
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相对迟缓,且发展不平衡。调研中了解到,少数民族乡村人均收入与全市及所在区县乡村人均收入相比差距仍然较大,在117个少数民族村中,有65%的少数民族村(76个)年人均收入水平未达到全市郊区平均水平,有64%的少数民族村(75个)年人均收入水平未达到所在区县平均水平。有6个少数民族村人均劳动所得在6000元以下,还有1个村低于5000元。少数民族村之间经济发展也不平衡,年人均劳动所得最高的大兴区西红门镇五村和九村,主要从事二三产的影视、照明设备生产和场地出租,已达到27200多元。收入最低的房山区韩村河镇二龙岗村,主要从事传统农业生产,仅为4600元,两者相差5.9倍。
这些低收入少数民族村绝大部分位于偏远山区和水源及生态涵养区,少部分位于平原地区。一方面,受农业自然条件相对较差,经济基础薄弱,交通不便,生态保护产业投资限制等因素制约;另一方面,也与这些少数民族村发展经济的主观能动性不高有关;再有,部分领导干部对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因而在思想上、工作上“短视”甚至是“忽视”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的发展。这些因素致使一些少数民族乡村人均收入徘徊在5000~10000元之间,远低于北京市和所在区县农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少数民族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缺少总体发展规划和专项指导。调研中发现,不论全市还是区县的五年发展规划,都从未将促进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单独作为一项任务列入其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目前,在117个少数民族乡村中有40个村没有产业规划或总体规划,占总数的34%。同时,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的发展缺乏专项指导,对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村镇规模经济的专项规划不够,是导致缺乏产业化和规模化项目的重要原因。
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缺少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资金支持。在调研中还了解到,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在资金方面存在较大缺口。首先,专项资金额度不高,配套资金存在较大缺口。2009年用于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建设的2400万元专项资金与2009年北京市财政用于农业法定支出的40.9亿元相比,仅占0.5%,占2009年1~6月新农村建设财政投入5.12亿元的4.7%。若按76个低收入村平均计算,每个村仅32万元左右。其次,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缺乏产业发展资金和公共服务资金。部分低收入的少数民族村,由于集体经济薄弱,融资困难,缺少项目启动资金;即使有一些市场前景良好的项目,也难以形成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此外,在调查中还发现,目前不少低收入少数民族村都因历史积欠造成了较为沉重的债务负担。有的民族村在产业转型过程中形成的债务和承担乡村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时形成的借债难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得到弥补。
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缺乏科技人才和优秀带头人。以村干部为代表的民族村人才素质提高的问题是影响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有些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民族村难以吸引人才,本地干部依然存在“等、靠、要”的思想。此外,民族村对能促进产业发展的专业技术及掌握专业技术的人才需要迫切,特别是农业技术人才。尽管有关部门每年都有相应的技术培训,但对于一些技术性要求强,特别是关键时节的技术指导性人才缺口较大。
保持本市少数民族乡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发展同步是首都北京的一份责任,全市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加大帮扶力度,在发展中逐步解决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