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类账户的结构是:贷方登记本期收入的增加额;借方登记本期收入的减少额和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收入额。结转后该类账户应无余额。
发生经营收入,一般会导致资产和收入同时增加,资金总额增加。对这类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将发生的金额登记入资产类账户的借方,另一方面同时要以相等金额登记到收入账户的贷方。
同理,收入类账户减少,一般会导致资产减少,总资金额会减少,资产类账户的减少是记入贷方,那么另一方面收入的账户就要记到贷方。
从所有者权益角度解释也一样,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结构与资产类账户正好相反,其贷方记录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
借方记录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减少额,期末余额一般应在贷方。收入减少,所有者权益减少,就记入借方。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入类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