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文书指指军用公文、书信、契约等,或从事公文工作的岗位。
军用文书,通常是指军队内部以及与军外单位往来所使用的行文的总称。它是指挥作战、组织训练、指导工作、互通情报、积累资料的重要工具。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对文书岗位职责做了这样规定:
军械员兼文书职责:
(一)领发和登记全连的武器、弹药、器材和军械装具;
(二)管理连队集中存放的武器、弹药、器材和军械装具,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检查了解全连武器装备的使用、保养和保管情况,并给予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及时送修损坏的军械和器材,按照规定回收、上交旧品(废品)和缴获的军械、物资;
(五)填写和保管全连军人登记表、名册和规定的报表;按时准确统计、上报连队实力;
(六)领发、登记和保管条令、条例、文件、教材和教具、文具;
(七)在政治指导员直接领导下,负责领发、登记和管理连队秘密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