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条法律规定酒店访客的时间

2020-05-23 社会 555阅读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细则:第六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下列治安管理规定:

(四)建立旅客会客验证登记制度;在客房会客时间不得超过23时。

完整条例为,第六条 经营旅馆,必须遵守下列治安管理规定:

(一)大中型旅馆要建立治安保卫组织,小型旅馆要设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二)建立健全门卫、值班、情况报告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接待旅客住宿,必须设专人查验旅客身份证件,按公安机关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并发给旅客住宿证明。登记材料应按规定妥善保管,满3年后,交当地公安机关统一处理。

(四)建立旅客会客验证登记制度;在客房会客时间不得超过23时。

(五)服务台昼夜有人值班;客房区不设服务台的楼层,昼夜有人值班巡查。

(六)设置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保险箱、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当面验清,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公共区域内临时存放团体旅客的行李应加盖行李罩,并有人看守。

(七)客房床柜,应保证室内行走方便,不得自行增设床位。

(八)不得用色相招徕旅客;不得为卖淫、嫖娼提供条件;不得纵容、包庇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

(九)安置旅客住宿,除直系亲属外,应以男女分别安置为原则。

(十)妥善保管旅客遗留的财物,并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应登记造册,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对旅客遗弃的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旅馆保卫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附设宴会厅、舞厅、歌厅、游泳池、健身房、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应设立衣帽间,并有专人维护秩序。公共娱乐场所、商业区与客房区之间应分隔开;无法分隔开的,应在连接客房区的通道外设专人管理。

(十二)对旅馆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

(十三)在旅馆内举办展览、展销、文艺、体育等活动,应按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十四)对旅客进行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的宣传教育。

(十五)遵守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扩展资料: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北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旅馆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对旅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的。

(二)不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不定期组织演练的。

(三)不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的。

(四)不建立值班巡视制度,客房区无人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不设专人全天值守的。

(五)不建立会客登记制度的。

(六)不能保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在旅馆营业期间正常运行,或者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少于30日的。

(七)对违反旅馆治安管理制度的行为不及时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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