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sss的回答我不认同,这样的情况经常发生,那不是裁判的错误.
在进攻球员投球后,防守队员也不能侵犯进攻方的合理进攻区域,否则也只能算是犯规.
另附:
打手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打手仅仅指当进攻方持球队员受到防守球员对于肘部以下部位的接触碰撞,而广义的打手进一步可以引申为进攻方持球队员的腰部以上任何部位受到防守球员的接触或者碰撞,接触的部位扩展到头部,肩部,肘部以上臂部。(腰部以下部位的非正常接触或者非正常碰撞都可以笼统定义为防守阻挡或者进攻冲撞)
1. 如果进攻方队员在完成投篮到落地恢复无球状态之前的任何防守球员对于其上臂其上臂以下部位(腕,手,甚至于手指)的接触都可以吹罚为打手,具体操作中一般在球出手之前的不影响到投篮的轻微接触都可以忽略,如果侵犯力度和性质影响到进攻队员的出手投篮,即便是球已经出手后的比较严重的接触依旧可以吹罚防守违例。
2. 防守方的恶意攻击行为,无论在进攻方任何时候(包括运球或者投篮或者传球)发生,都可以吹罚为打手犯规,甚至恶意犯规。
3. 如果发生封盖或者抢断中的打手的吹罚:理论上的封盖或者抢断不应该出现任何的身体接触,如果该打手行为出现在封盖或者抢断之后的,可以忽略不记(例:如果防守球员出手封盖掉进攻球员的投篮后,手臂同系列动作下落时分接触到进攻方的手臂可以忽略,抢断同理),如果该身体接触行为在封盖或者抢断的同时发生,都可以吹罚打手犯规,可是实际操作中封盖或者抢断时候是否有身体接触这一点全部都依赖裁判的眼睛,所以经常有程度不是非常明显的打手行为没有被吹罚,进攻队员锤头顿胸,防守球员沾沾自喜的现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