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规划的由来:五年规划作为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干预形式最早并非源于中国,也非中国所独有。20世纪30年代,苏联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斯大林领导苏联在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问题时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是按计划进行的”,其后在1929年4月举行的联共(布)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制定并通过了1928-1932年国民经济计划,标志着五年计划在苏联的诞生。
苏联从自己的国情出发,通过五年计划取得了辉煌的经济建设成就,到1937年第二个五年计划完成,苏联已经实现了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化,工业总产值迅速跃升至欧洲第一,世界第二。
战后,随着欧亚一大批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五年计划被社会主义阵营中很大一部分国家所借鉴,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相继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后来的历史发展证明,五年计划不仅深刻影响了苏联的经济发展,还对战后所有社会主义阵营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深远影响,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
中国从1953年开始制定并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到2015年结束已经完成总共十二个五年计划/规划。五年计划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紧密结合,在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体现出了鲜明的阶段性特征。
从1953年开始制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从“十一五”起,“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
扩展资料
2006—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中国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年3月,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一五”是为后十年顺利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克服汶川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带来的严重困难,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国力显著提高,社会事业显著进步,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为“十二五”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1—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中国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是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单行本,书中包括了转变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转型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十六篇。
2016—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中国的第十三个五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