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1月成为直辖市的。
天津市直辖市的历史变动:
1、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占领天津,南京国民政府设立天津特别市。
2、1930年6月,天津特别市改为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直辖的天津市。11月,因河北省省会由北平迁至天津,天津直辖市改为省辖市。1935年6月,河北省省会迁往保定,天津又改为直辖市。
3、1949年1月15日凌晨5时,中国人民解放军东西突击集团在金汤桥上胜利会师。17日解放塘沽,天津全境解放。
4、1949年至1958年2月,天津是中央直辖市。
5、1958年2月天津划归河北省。
6、1967年1月恢复直辖市。
扩展资料:
直辖市属于省级行政单位,是直属中央政府管理的省级行政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特别行政区4种省级行政单位,其中,共有4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直辖市作为行政单位,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定义。即使在中国,大陆的直辖市和台湾省的直辖市(“院辖市”)也不同。基本的定义是,一个普通的行政单位(详见特别行政区),面积可以小至一个人民政府、一个市、一个镇、甚至一个村。
不过对于多数国家而言,直辖市最基本要有自己的选举机制,从而选出直辖市的领导人。中国的直辖市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一样均为最高一级行政单位,因此行政地位与省相同;但是管辖区域与地级市相同,管辖区、县、自治县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