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彩事业是我国民营企业家响应《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所发起并实施的一项以扶贫开发为主题事业,是以非公有经济人士和民营企业家为参与主体,包括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共同参加,它以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互惠互利,义利兼顾为原则,将西部大开发作为重点,面向"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以项目投资为中心,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培训人才、发展贸易,并通过包括捐赠在内的多种方式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进步,共谋利益,共享文明安乐,以先富带未富,促进共同富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 公益事业
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