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我三万元法院判赢了,如果还不还怎么办?

2020-05-29 社会 34阅读

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诉讼,强制要求对方还款。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2013年,男子周某因欠他人20万未还,被诉至法院。这原本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法院裁定将周某直接主管的天台某模具公司名下的一辆奥迪小汽车进行了查封。周某明知道该车仍在查封状态,还偷偷以10万元的价格将车抵押给了典当行,致使该车被卖至今无法追回。

周某的前妻何某也是该模具公司的股东。2013年至2017年期间,该模具公司、周某、何某多次因欠款分别被债主陈某、崔某等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至今仍有上千万元未履行的欠款。

去年10月11日,该模具公司收到了一笔拆迁补助款,共计124万元。周、何二人明知该公司以及本人在天台法院还有大量借款未履行的情况下,却不先履行已生效法院判决,而是将该笔拆迁补助款转移、分成多笔划到多个未起诉的债权人账户中。

庭审中,被告人周、何二人辩称,自己经济来源有限,无法全部偿还债务,债权是平等的,因此,偿还个人其他债务而非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天台法院认为,法律的权威不容置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除了侵害司法权威之外,对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权利人权利也造成了侵害。经审理,天台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单位天台某模具公司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何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两名被告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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