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的早操的口令,是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来喊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是规范全军队列动作、队列队形、队列指挥的军事法规,是全军官兵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现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已经2010年5月4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具体的请详见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第二章 队列指挥
第六条队列指挥位置
指挥位置应当便于指挥和通视全体。通常是:停止间,在队列中央前;行进间,纵队时在左侧中央前,必要时在中央前,横队、并列纵队时在左侧前或者左侧,必要时在右侧前(右侧)或者左(右)侧后。
第七条队列指挥方法
队列指挥通常用口令。行进间,动令除向左转走和齐步、正步互换时落在左脚,其他均落在右脚。变换指挥位置,通常用跑步(5步以内用齐步),进到预定的位置后,成立正姿势下达口令。纵队行进时,可以在行进间下达口令。
第八条队列指挥要求
(一)指挥位置正确;
(二)姿态端正,精神振作,动作准确;
(三)口令准确、清楚、洪亮;
(四)清点人数,检查着装,认真验枪;
(五)严格要求,维护队列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