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商城需要营业执照吗?

2021-11-04 科技 318阅读

1、对于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自然人,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但需要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

2、对于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自然人,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应当办理营业执照。

3、对于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有关许可证件。

4、对于利用自己建设的网站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并且到省级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

5、法律依据:

(1)《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于2014年1月26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文件发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9号《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扩展资料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

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

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

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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