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扣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这类驾驶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在事故责任认定上将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
驾照被停用后,机动车驾驶人须持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卡、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任一地点(可查阅交管局网站)报名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与考试,通过后,其驾照可以恢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