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是法律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单位吗?

2021-11-04 教育 859阅读
是的。高校属于事业单位。事事业单位一般是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尾声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
根据你的提问,从行政法的角度来讲,高校是法律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单位,也就是我们在行政法中通常提到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高校的授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八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该法律文件虽名“条例”,但是其制定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就是说该法律文件,名为“条例”,实为法律。高等学校根据该条法律规定的授权,行使对于学位授予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
从诉讼的角度来讲,如果以高校对于学位授予问题提起诉讼的话,则要提起行政诉讼,因为高校在处理学位授予问题时是一个适格的行政主体,它行使的是法律授予的行政职权。而如以其他问题对高校提起诉讼的话,则不能在提起行政诉讼,而是可以提起相关的比如民事诉讼等。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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