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工程建设活动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资金多、管理难度大等风险特点,对于业主投资方有着不容忽视的财产损失风险。这种财产损失风险,不仅包括实体的工程财产损失,如建筑物本身的损坏损毁、机械设备的损坏损毁,还包括因此类意外风险事故导致的工程延迟所造成的相关财产损失,如为追赶延迟的工期而投入的额外费用支出、因延迟交付使用而造成的预期运营利润损失。
但针对这两种财产损失风险,目前国内工程保险市场发展并不均衡:各类险种研发、推广与应用,主要围绕着实体的工程财产损失而来,如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各类机械险等;而对于因工程延迟造成的相关财产损失,明显缺乏成熟、有效的保险保障,相应的工程险种——“延迟完工保险”,在国内市场认知、推广与实践方面都并不理想。
因此,为进一步完善业主方应对各类财产损失风险的保险保障机制,推动我国工程保险制度的优化发展,对于“延迟完工保险”的险种与市场发展思考,十分必要。
1、延迟完工保险的概念与险种特点
延迟完工保险,属于预期利润损失保险的一种,是指在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范围内,因风险事故导致工程延迟完工,由保险公司负责对被保险人(业主)的预期营收、利润、借贷费用或物料劳务因通货膨胀增加的成本等进行损失赔偿。
投保人
延迟完工保险,是保险公司针对工程建设中的业主方提供的一种保险保障,因此其投保人主要即为业主方。
投保方式
延迟完工保险,常以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形式出现,很少作为独立险种进行承保。因此,投保人只能通过扩展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形式进行投保。
保险期限
延迟完工保险的保险期限与主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一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项目投入商业运营日止,包括试车期在内。
保险期限延长
延迟完工保险,作为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经常会遇到主险因各种原因面临保险期限延长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延迟完工保险无法或很难与主险一同进行保险期限延长。
相较于其他工程保险种,延迟完工保险更为复杂,所涉及的财产利润损失是基于对未来的预期判断,需要进行专业的测算和判断,需要多次的沟通与确认,一旦保险期限延长,对于保险理赔风险将大大提高。尤其在工程建设后期进行保险期限延长,很难通过保险公司申请。即便申请通过,保险公司也将调整相应的保险费、承保条件及免赔额等。
当然,若在工程建设初期,由于施工建设可以在剩余的工期内通过赶工的方式实现在原定工期完工,保险期限延长是较为容易的,但后期就有很大可能会触发延迟完工保险理赔,因此建议投保人在投保阶段就与保险公司就保险期限延迟的相关问题做好协商。
2、国内延迟完工保险的发展思考
一直以来,延迟完工保险更多应用于对外工程承包项目,在国内工程建设市场缺乏足够的险种认知与投保应用。但一方面,随着近年来国家越发重视工程保险在建设工程领域发挥的重要制度保障作用,带动延迟完工保险的市场发展;另一方面,经过此次疫情大考,业主方势必对自身面临的工期延迟风险有着更深刻的认知,相应的保险保障需求也将变得更加强烈,这为延迟完工保险的市场推广应用创造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此外,风险管理服务技术一直是束缚延迟完工保险快速市场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但随着近年来国内大力发展工程保险制度,如工程保证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等全新险种,相继进入市场发展的快车道,这些全新工程险种的相同点之一,即是都较为依赖成熟的风险管理服务技术,这也推动了我国工程保险风险管理服务技术的整体发展,为延迟完工保险的市场发展创造条件。
目前的工程保险市场环境下,之于业主方,购买延迟完工保险不仅是由于其确实有着较强烈的风险保障需求,还在于其虽然购买的是保险,但实际享受的却是多方面的风险管理服务,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其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多方面的风险保障需要,这对于延迟完工保险的市场推广、应用是有着较大优势的。
当然,相较于工程保证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等快速发展的全新工程险种,延迟完工保险虽然有着较好的市场需求与技术发展环境,但始终缺乏必要的政策推进力量,无论对于其市场应用推广、险种功能完善,还是保险服务提升,都是一项重要的市场发展条件。因此,这也是未来推动延迟完工保险国内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方向,需要相关部门与各行业组织力量共同推进。
延迟完工保险在国内工程保险的市场发展,一方面有着业主方日益强烈的风险保障需求推动,另一方面工程保险领域逐渐成熟的风险管理服务技术,也为其提供了必要的技术力量支持,未来,一旦险种进入政策视野,获得政策力量推动,延迟完工保险将获得更大的市场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