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金的问题

2020-09-14 娱乐 66阅读
根据山东省有关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到你母亲退休时,虽然不能达到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但是如果属于1997年以前参加工作并累计缴费年限可以达到10年以上,在2010年底之前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还是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的。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规定:“本意见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但是,文件同时还规定了“对于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人员,在上述设定的5年过渡期内(指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退休的职工,引者注),仍可按照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 你母亲参加工作是在1996年,符合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规定,今年的年龄在48岁,应当于2008年办理退休手续,符合2010年之前办理退休的条件,满足规定要求,退休后是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破产不是降低职工退休年龄的依据,因此一般情况下还是按照国务院104号文件规定处理。
“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按规定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 “新人”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当达到退休年龄时,由于缴费年限不足而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目前各省市及各地区都在制定相关的办法(这种情况一般限于农转非的情况)。有些地区采取缓退的方式,在缴费年限达到10年不足15年的情况下,可以至多延长5年的缴费期限以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也有些地区采取在退休前,一次性缴足到15年的办法,尽量满足未达到缴费年限但又可以实际解决问题的办法。
莱芜市的具体措施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了解。 但是,这些办法仅仅属于一种在过渡时期的暂行措施,不会长期有效的,所以不能以此来随便放弃养老保险的缴纳,特别是对于应当有机会缴纳而拒绝缴纳的职工,到退休时是不会享受缓缴或补缴的政策的了。 可以这样想,当其他人都在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时,一些人却将应当缴纳社保的钱消费掉了,如果到退休时还要求照顾,岂不是对于按时缴费的职工有失公平吗? 养老保险实际上也是在自己具有劳动能力时,在对于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就业),在退休以后就可以分享到社会进步的成果,而就业时间的最短要求目前暂定在15年(10年)是考虑到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还是较短的现状,以后会随着这批“中人”退休的结束,会逐步严格政策,以显示社会保险的公正性。
参考文件: ①《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 ②《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7〕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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