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标志着中国全面进入到新民主主义社会,即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的历史时期,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从此进入一个崭新时代。
新中国确立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初步构成了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体系。这些制度的确立,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一普遍原理和规律在国家制度和政治制度层面的集中体现,也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和人民选择的结果。
随后,经过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进而确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新中国最终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当代中国一切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扩展资料
背景:1949年10月1日下午2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勤政殿举行第一次会议。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以及周恩来等56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宣布就职。
会议一致决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施政方针,向各国政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愿与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
会议结束后,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及各位委员集体出发,乘车出中南海东门,前往天安门城楼出席开国大典。下午3时,北京30万群众齐集天安门广场,举行隆重的开国大典。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向世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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