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试用期的员工能够满足其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就可以在本单位享受带薪年休假,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其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按照《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009年4月1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出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保部复函明确:《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职工从离开上一个单位,并且不间断地到下一个单位工作的,也属于“连续工作”的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网站: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