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18年,广东下辖21个地级市,20个县级市。
21个地级市分别是: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韶关市、湛江市、肇庆市、江门市、茂名市、惠州市、梅州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东莞市、中山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
20个县级市分别是:乐昌市、南雄市、吴川市、廉江市、雷州市、四会市、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化州市、信宜市、高州市、兴宁市、陆丰市、阳春市、英德市、连州市、普宁市、罗定市。
扩展资料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10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成立;11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全省共设珠江、东江、西江、北江、粤中、南路、兴梅、潮汕、琼崖等9专区,共辖7市98县,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
1952年,广东省和广州市由中南行政委员会领导,将北海市及钦州专区划归广西,广西的怀集县划入广东。
1954年,广东省改由中央直接领导,原由中央直辖的广州市划归广东省管辖。
1955年,广西的北海市和钦州专区所属各县划归广东省,并更名为合浦专区。
1965年,北海市及合浦专区所属各县划归广西壮族自治区。
1979年,原属惠阳地区的宝安县改设深圳市,原属佛山地区的珠海县改设珠海市,均由省直辖。广东省直辖广州、海口、汕头、湛江、茂名、佛山、江门、深圳、珠海、韶关等10市,分设韶关、惠阳、梅州、汕头、佛山、湛江、肇庆等7地区和海南行政区及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共辖14市、92县、3自治县。
1981年,设立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由海南行政区直接领导。
1983年以后,开始实行市管县、乡镇管村的新体制。
1988年,中央政府将海南行政区从广东省划出,另设海南省;同年,广东开始取消地区设置,另设18个地级市(后增加到21个地级市),全面实行地级市管县体制、以及乡镇管村体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东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