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开采所需要的什么证件及手续!

2020-04-24 时事 76阅读

矿山开采所需要的证件(以湖南省为例):

1、采矿权申请报告及申请登记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3、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原件);

4、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

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原件);

6、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7、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备案证明(原件);

9、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审查认定表(原件);

10、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或探矿权有偿处置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11、资金、技术人员等资质条件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12、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资料需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报件,纸质文件按顺序排放,复印件应由复制单位签章,纸质文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图片,按照相应报件类型制作成PKG格式电子报件。

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手续(以湖南省为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厅政务中心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资料。对申办资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对申办资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初审

(1)岗位责任人:矿管处、地勘处、财务处(新立)、信访处和矿产执法处室经办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矿管、地勘、财务(新立)、信访处和矿产执法处室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会审;(10个工作日)

②矿管处经办人员根据相关会审处室意见,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审核。(9个工作日)

(3)时限:19个工作日。

2、审核

(1)岗位责任人:矿管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矿管处分管副处长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初审经办人审查意见进行复审;(7个工作日)

②矿管处处长对经复审后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办材料,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办资料,提出不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决定。(7个工作日)

(3)时限:14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负责人:分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②对符合条件、标准的,签署准予许可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

3、时限:7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负责人:厅政务中心经办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将决定情况告知申请人。

扩展资料:

矿山开采的许可依据(以湖南省为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四)《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五)《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

是否收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湖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收取。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40个工作日(经省政府审改办同意按法定期限办理)

矿山开采许可条件(以湖南省为例):

(一)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二)具备国务院第152号令和第241号令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省政府257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 。

参考资料:望城区国土资源局-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及运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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