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1,承包期内,承包方考入公务员,变成了非农户,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我国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如果你本人户口性质由农业户口,变更为非农户口,承包期内的农村的自留地应保留,由你的家人继续耕种承包,直到村里进行下次分配,就没有你的名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