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国企,具有保管各类人事档案的权利。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章第六条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章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章第八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扩展资料
档案防护的基本要求:
1、档案防护内容应包括外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温湿度要求,防潮、防水、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霉、虫、鼠等)和安全防范等。
2、温湿度要求应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载体等因素区别对待。
3、音像、缩微、电子文件等非纸质档案贮存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外,尚应根据使用保管的特殊要求进行设计。
个人档案有六大功能:
其一、保留个人原有干部身份;
其二、办理工作调动时需要个人档案;
其三、参加公务人员招聘考试,需档案确定身份;
其四、办理个人退休手续时,要查看档案记录;
其五、专业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
其六、出国政审和公证时,需要查阅个人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