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工作日就是按照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最多工作的时间。
工作日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从1995年5月1日起,我国普遍实行每周工作5日(周一到周五)、每日工作8小时的工时制度。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扩展资料
工作日通常分为四种,即标准工作日,特殊条件下的缩短工作日、延长工作日和无定时工作日。
1、标准工作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3日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年工作日为250天。标准工作日是我国工时制度立法的基础。
2、缩短工作日,特殊条件下的缩短工作日,在严重有害健康和劳动条件恶劣以及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的条件下,少于标准工作日时数的工作日。
3、延长工作日,对于从事受自然和技术条件限制的季节性工作的职工,可适用于忙季工作时间得超过标准工作时间,而闲季工作时间可适当缩短。如地质、石油、制盐、糖业等。
4、无定时工作日,如,某些领导人员及其助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森林巡查人员等职工,工作时间经常超过标准工作日,超出的部分也不增加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垫江县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