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本费为银行卡开卡的相关费用。
依据《银行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卡银行各类银行卡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及使用方法;卡的帐户适用的利率,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发卡银行、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事项。
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帐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发卡银行对贷记卡帐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扩展资料:
银行卡的相关要求规定:
1、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帐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
2、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
3、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