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实习期失联学校赔30万11年后回归钱咋办?

2021-12-12 社会 125阅读

一桩13年前的失踪案,牵出了一场离奇的死亡赔偿金官司。

15年前,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电子技术教育学校学生杨明,被学校送往深圳一家电子厂实习,2005年初,杨明失联。2011年,当地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决书宣告杨明死亡。在家属提出诉讼后,2013年,学校赔偿杨明父母30余万元。

然而,30万赔偿款刚刚用完,杨明却出现了。2016年初,“失踪”11年、被法院宣判死亡的杨明,回到了家。而在得知杨明回家后,当初做出赔偿的学校校长邱文茂和杨菊珍,提出上诉,要求返还当年赔偿的30余万赔偿金。

目前,一审判决要求杨明父母返还这笔赔偿金,并另外支付近6万元的财产损失。

一审宣判后,双方都再次上诉,近日,二审开庭,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实习期间离厂失联

父母申报死亡,学校赔偿30余万

一切得从2003年说起。

2003年,14岁的杨明在巴中人邱文茂创办的巴中市巴州区电子技术教育学校就读。这所学校创办于2001年4月,专门为外省工厂定向培养员工,每年学校有200到300名学生。

杨明是2003年6月,由学校招生员带入学校的,就读于电子专修1班,同年,还未成年的杨明被学校送往深圳市某工厂实习。

邱文茂的妻子杨菊珍回忆,2004年11月底,杨明父亲杨青森找到学校称,杨明在国庆期间与家人通话之后一直未与家人联系,要求邱文茂寻找杨明,经学校驻深圳办事处工作人员多处查找未果。后杨明于同年12月与家人通话。但2005年春节后,杨明失联,再无消息。

“这期间,杨青森夫妻多次跑到学校来要人。”杨菊珍说。

2007年3月,巴中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向深圳市公安局发出协查杨雷(因当时杨明未成年,持其哥哥杨雷的身份证)的传真,深圳市公安局官田派出所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走访工作,均未发现杨明下落。

随后,杨青森、廖庆华夫妇向巴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巴中市巴州区电子技术学校赔偿原告寻找杨明的各项损失,该案一审被驳回,后再次诉讼,二审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学校赔偿杨青森、廖庆华寻找杨明的经济损失3万元,随后法院执行。

杨明的哥哥杨雷介绍,因为久找不到弟弟杨明,2010年7月13日,杨青森、廖庆华向巴州区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宣告杨明死亡,2011年9月13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决书,宣告杨明死亡。

2012年,杨青森、廖庆华再次向巴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邱文茂赔偿杨明死亡的相关费用,2013年3月25日,法院判决邱文茂和杨菊珍赔偿原告杨青森、廖庆华之子杨明死亡赔偿金人民币286384元,精神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共计306384元。

2015年,这笔赔偿款被交到杨青森、廖庆华手中。

失踪11年后“亡者”归来

学校上诉:返还赔偿

本以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但让杨菊珍没想到的是:“刚赔偿30万,几个月后这娃儿(杨明)回来了!”

杨明回来的消息,是杨菊珍从一个熟人处得知的,那天,她在街上,这名熟人问她:“听说以前和你们打官司那家人不见了的娃儿,回来了!”

这位“熟人”说得非常确切,还表示自己亲眼见到了已经被宣告死亡的杨明。这个消息让杨菊珍颇为震惊。“当时我听了都一惊,不是死了么?怎么又回来了?”杨菊珍说。

为了确认这一信息是否属实,2016年2月6日,杨菊珍清楚地记得这一天,她喊儿子和自己一起驾车前往杨青森老家,正好杨明哥哥杨雷和婆婆爷爷都在家,从他们口中得知:“他(杨明)确实回来了”。

但在当天,杨菊珍并没有亲眼看到杨明。她告诉杨雷,希望能和他的弟弟见一面,对方表示同意,但一直没有安排见面。

几天之后,杨明的父亲杨青森去世的葬礼上,杨菊珍也没有看到杨明现身。

之后,杨雷告诉杨菊珍,“他不想见你们,具体原因他没有说。”后来,杨雷又安排了两次见面时间,春节的正月初八和正月十六,但都没有见成。

既然杨明不愿出面,杨菊珍找到当地派出所,通过户口查询,她查到杨明已重新上户。为了撤销杨明的死亡判决,杨菊珍找到杨明老家村委会,以及当地派出所,开具了相关证明,证明杨明回家,并回到巴中。

搜集证据之后,杨菊珍向巴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6月22日,巴中区人民法院撤销杨明死亡的宣判。随后,杨菊珍再次向巴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返还因杨明死亡而导致的赔偿费用30余万元。通过审理,2018年3月5日,巴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明母亲廖庆华返还邱文茂和杨菊珍306384元,并赔偿财产损失59556.6元。

宣判后,双方都再次上诉,近日,二审开庭,法院将择日宣判。

当事人:曾被骗入传销组织

因口吃做手术离开

这么多年,杨明为什么不回家,他在外面经历了什么?所有的一切,杨明回家后都很少提。

杨雷说:“他最近给我说的是造手机壳”。

杨明母亲廖庆华介绍,杨明回来一直没有给自己说过这些年在外做什么,以及这些年为什么不回来。

记者联系上杨明本人,他介绍,当初在学校读书3个月左右,就被学校安排实习,学校说追踪管理10年,厂里生活有保障。当时自己未成年,自己听后拿着哥哥的身份证到工厂实习。

厂里生产MP3和MP4,因为更新换代太快,厂里货物积压卖不出去,发不起工资,自己生活困难,学校的人不管,只有离开实习的工厂。

进入社会之后,因自己很少见世面。杨明进入类似传销的公司,被洗脑之后,感觉看到前途,一心想留在里面继续工作,完全和家里失去了联系。

“刚开始工资低,消费高,根本买不起手机。”杨明说。起初自己断断续续还和家里有联系,后来,老家村上唯一的一部座机电话打不通了,自己和家里彻底失去了联系。

“我在里面干了两三年时间,自己挣了点钱,因为口吃严重,做过手术。”杨明向记者说,但手术后回来,发现原来的团队不见了,自己又没有身份证,只有再次去小厂里面打工,帮人调涂料等工作,逐渐学到了技术,也挣了点钱。

“当时想,自己出来这么多年,手里有点钱,也未成家,感觉自己应该回老家看看”杨明说。

回家之后,与父母和哥嫂已是11年未见,感觉巴中变化很大,原来熟悉的很多地方现在都不认识,回村里,村里人都不认识自己了。

杨明解释道:自己在回来之前,没有跟家里任何人联系,是在回家后听说父亲杨青森向法院申请宣判自己死亡的,并有30余万的赔偿费用,自己也不想要这个钱。后来杨菊珍知道自己回来了,一再要求见面,不想见她的原因是“学校当初不兑现承诺,不想见他们。”

30万赔偿是否返还

双方各有说法一审后都再起诉

目前,对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判决,双方都表示不满意,都再次上诉。

杨菊珍介绍,前夫邱文茂当初创办的学校在2006年停办,2009年两人离婚,巴州区法院宣判杨明死亡时间是在2011年,在2013年宣判邱文茂赔偿的杨青森、廖庆华杨明死亡的各项损失30余万元。

当时邱文茂不知去向,也没有钱,最后法院找杨菊珍参与赔偿。杨菊珍说,“当时的理由是杨明在失联期间,我和邱文茂还是夫妻。”当时自己没有钱,城区三个门市(车库)被法院查封后拍卖成39万元,赔偿给杨青森夫妻,另外有7万元左右的税。

杨菊珍介绍,对方也不服法院一审的判决,而且比自己早交二审诉讼材料。

对于这笔赔偿,杨明说,这笔死亡赔偿金自己是回家后才知道的,自己并不想要这笔钱,按理说应该退回去,但当初自己是被学校的虚假宣传诱惑,到深圳厂里实习,导致自己和家里失联11年时间,父亲杨青森为了找自己到处借钱,期间患病治疗花费等,现在基本没有存钱。

“学校当初让我一个未成年人出去在厂里打工,受欺负,以及后面的这一切,他们应该有责任,这些损失要他们来赔。”杨明说。

杨雷表示,家里经济压力确实重大,想还这个钱有困难。当初赔偿的30万赔偿金,现在已经花完了。一审结果后,法院判母亲廖庆华偿还30余万,间接还是要自己和弟弟还,他认为有些不合理,当初创办学校的是杨菊珍的前夫邱文茂,起诉自己的应该是邱文茂而不应该是杨菊珍。

如今二审已经结束,双方表示等待二审中院宣判结果。

律师观点

人未死亡,赔偿金返还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介绍,当时赔钱是法院宣告死亡之后,再进行的赔偿,现在人未死亡,赔偿金返还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陈小虎表示,当时法院宣告死亡是生效的,因为当时法院宣告死亡是没有错的,确实找不到人,按照法律程序宣告了死亡,后来人找到了,法院及时撤销,法院撤销宣判是有效的,不是说原来的宣判无效。

对于学生家长方来说,法院判决了,应该返还赔偿金,根据现有资产,如果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可以想其他办法,赔不起并非故意。如有名下财产可以执行,要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

至于学校将未满16岁的学生送入工厂实习,属于违法违规,是行政处罚范畴,学校该接受罚款和处罚。

从法律层面和生活道理来讲,都应当返还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健介绍,当初赔偿30余万的前提是学生找不到后,申请宣判学生死亡,但是现在人已经回来,死亡的事实不存在。赔偿的前提不存在了,不管是从法律层面还是生活道理来讲,应当返还。返还是法律上的确认,不以他有没有钱为转移。

学生认为学校应该为自己的家里一系列变故等担责,应该有一定的赔偿。蒋健认为,他个人私自离开,并没有做到一个基本的通知义务,导致一系列事情的发生,个人认为,主要的原因是在他本人,而不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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