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老龄化,建立“三老”服务协调机制,应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发挥中国优势,体现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应以公共采购和委托管理等方式为主,对签约公司给予一定的财税优惠政策,这既可激励大力发展市场化养老机构、民办非企业机构、NPO机构,又可为扩大就业做出贡献;对年事已高的失独老人提供免费服务,对其他老年人提供的医疗类或代购类服务可有偿服务。为此,建议在国家层面建立一个“三老服务协调机构”,提供如下四个工作机制:
一是利用我国独有的发达快递业的优势,委托其建立一个全国范围的“三老”顺访报警机制,利用该行业的工作性质和便利条件,入户掌握“三老”日常生活的重大变化。
二是利用发达的众多物业管理业的优势,由物业公司为“三老”建立一个与其子女亲人定时联系机制、登门服务机制。
三是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机构的优势,利用税优政策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公司,以社区为依托向需要服务的“三老”群体提供简单的医疗护理登门巡诊机制。
四是以基层街道政府为中心建立一个行政管理机制,实施归口管理,负责“三老”的建档立案,配有专项财政拨款和人事编制,统筹“三老”服务机制的提供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