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各自的行政职能是什么?他们之间有什么联系?

2020-09-24 社会 148阅读
联系:
公检法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简称,三者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检察院和法院是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地方各级检察院上下级为领导关系,地方各级法院为监督关系。公安局是隶属于公安部,是执法机关。总而言之,“公检法”即国家机关为公民执法的三大部门。此外,它们都是法律的执行部门,工作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是国家的政法机关。它们总的任务是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三个机关既分工负责,又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行政职能: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在刑事诉讼中,有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权力。比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证人和被害人;勘验作案现场,检查、搜查犯罪嫌疑人,搜查可能隐藏罪犯、罪证的处所;扣留物证、行证进行鉴定,对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等。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检察院有权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和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有权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在审判阶段,检察机关派人出庭支持公诉,并且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检察机关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使侦查权,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行使检察权。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它的任务是审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有权决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适用刑罚,以及适用哪一种刑罚。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可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有权做出判决或裁定。 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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