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提是必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续交养老保险后,可以连续计算缴费时间(工龄)。
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要看现在的就业形势而定。如果成为个体工商户或采取灵活就业的话,可按属地原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开设的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如果找到新的就业单位,那么就由新就业的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纳养老保险费。
按规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均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规定在2006--2010年五年内,允许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高、低两档选择自己的缴费基数——高档是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低档是从2006年起,
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的60%作为基数,以后每年递增10%至100%,也就是说2006年按在岗职工的60%作为缴费基数,今年就要以在岗工资的80%,至2010年,缴费基数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先后经历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坏以及“文革”后的恢复(1966—1986)、改革与完善(1986 年至今)三个阶段。
初步建立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完全现收现付制的模式;
(3)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4)企业间实行全国统筹的保险费率;
(5)政策制定、监督和执行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承担。劳动部负责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公会系统负责具体的保险经办,二者相互监督相互制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