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晚,武汉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规定,武汉市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区域实施住房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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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本地人在上述区域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30%。拥有1套住房,再买房贷款最低首付50%,再买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70%,第三套限购。
与10月3日的楼市政策相比,外地人在汉主城区购房的门槛继续提高。新政规定非武汉市户籍居民在武汉限购区域购房,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在武汉缴纳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
简而言之,新政要点如下:
外地户口:
首套,连续两年以上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首付三成;
两套以上,暂停出售。
武汉市户口:
首套,首付三成;
二套,首付五成;
两套以上,暂停出售;
非普通商品房住房,首付七成。
据了解,2015年7月27日起,武汉市普通住宅执行新规,全市普通住宅认定标准一刀切,不再分远城区、主城区标准,同时满足容积率1.0,面积大于等于144平米住宅,为非普通住宅,契税缴纳3% 。普通住宅契税1.5%。
需要说明的是,武汉市远城区(含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原有购房政策不变。
【政策细则】
武汉限购细则落地 明确执行时间节点及认定标准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老政策执行时间点划定上,新房和二手房节点认定标准有一定差异:购买新建住房,以购房人提交购房资格核查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则以提交《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日期为准,11月15日为政策开始执行日。
如果是二手房,只是交了定金而没有网上提交网签合同,将按照执行细则,则不具备购买资格的。
此外,对于新房,如果在15日前已提交购房资格核查,符合条件的可按此前政策执行。同时,在没有提交资格核查的情况下,如购房人在此次政策发布前就已签订认购协议并缴纳定金或首付款,但还未实施网上签约,可由购房人提供税务收据或税务机打票据、原市开发办印制的纸质合同、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等材料,由开发商持上述相关材料,向项目所在区房管部门提出开通网上签约申请。市、区房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再对认购时间和新老政策执行进行认定。
在社保和个税缴纳证明核验上,房管部门将与人社、地税部门建立联合查询机制,外地人购房资格核查,需提交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的证明,补缴的社保和个税证明不予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用于拆迁安置的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动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各类政策性住房不包含在此次限购政策范围内。
【限购影响】
武汉最新出台限购限贷政策,提高了外地客户投资或置业门槛,进一步挤压投资客户,住宅市场将逐步回归理性,自住需求将成为主力。受住宅限购影响,房地产投资方向也会逐步转移,商办物业尤其是公寓物业投资需求会充分释放。
限购区域内,外地人限购第二套、本地人限购第三套、外地人购买首套房需提供两年社保或个税证明,这些具体措施直接严格界定了购房资格,进一步抑制了炒房投机投资需求,客观上则将拉升新城区楼市成交量。
与此同时,一家央企开发商内部人士坦言,容积率在1.0以上、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的购买门槛提高,也体现出保证大多数人基本刚性住房需求的方向,差别化的限购、限贷政策,将合理引导市场需求,平衡城市各板块楼市的发展。
此外,有房地产专家表示,武汉此次楼市调控政策升级,将大幅降低房贷杠杆,遏制外地来汉的炒房团投机行为,有利于保护刚性购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持平健康发展。
政策原文如下: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