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合法,建议委托律师进行维权。你说的这个凯诺就不错。
看到在国土资源部有相关的文章提到过这个问题:
有人问政府征地时农民有权利让县政府出示征地审批文件吗?
部长信箱的回复: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范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上述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征地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上述规定以外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收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关于您提到的县政府建设工业园区占用农业用地需要哪个部门审批,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关于您提到的征地时农民是否有权利让县政府出示征地审批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被征地农民有权申请公开征地批准文件。(耕地保护司)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应当了解的主要有以下文件:
1)征地告知书
2)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书、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3)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5)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文件
6)建设用地批准书
7)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另外,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
8)一书四(三)方案。具体包括:建设用地项目承包说明书(即一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工地方案(即四方案);城市建设用地则需要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承包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
9)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
10)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11)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12)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等
其中第9-12项一般依申请公开。
了解了都有哪些文件是征收方应当在征收过程中主动公开,以及被征收人能够依法通过信息公开获取哪些文件后,被征收人还需要明确一个问题:
如果在征地过程中被征收人没有见到过这些文件,那么征地行为很可能是违法的,也就意味着,该类违法征地行为实际上是在侵犯被征收人的权利,被征收人正常接受补偿安置的权利有极大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因此,郑重提醒,被征收人在遇到征收拆迁时万万不可忽视这些文件,如果征收拆迁方没有主动向被征收人公开这些文件,被征收人一定要主动提出查看,不要在没有确认征地审批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听信征收方的任何承诺,更不要直接在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
如果经被征收人提醒,征收方仍旧没有积极出示以上文件,甚至找理由推脱的,被征收人就要警惕起来,主动申请信息公开。
在申请信息公开时,被征收人可以一并向相关政府机关申请公开土地年利用计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意见及更多与征地项目(包括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两方面)相关的文件,所有的这些与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相关的文件都有可能在被征收人后续维权时起到决定性作用。
如果被征收人在申请信息公开的过程中遇到阻碍,如被申请机构拖延或拒不答复、无理由拒绝被征收人的申请等,被征收人一定要第一时间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因为一旦你的维权行动展开了,征收方也会在感受到威胁的情况下给被征收人施加更多压力。
如果被征收人在得到公开信息后不了解相关文件是否合法的,也可以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了解,确认征收部门的征地或补偿行为是否存在违法之处,为后续维权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