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籍人员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通过网上预申请的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办理往来港澳签注为5个工作日(上门取证速递除外),再次申请旅游签注最快可实现当日取证(现役军人、武警、未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非北京籍人员具体取证日期以《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上的取证日期为准,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办理往来港澳签注为7个工作日。
《往来港澳通行证》取证时限从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工作日。
扩展资料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前往香港、澳门的申请,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内地公民申请去香港、澳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不属于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情形的;
(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