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
第一、关于居民楼的维修和管护,我认为:公共部分,就是每家房屋大门之外的部分,主要是楼梯或走廊等,应由物业公司维护,没有物业公司的,应由居民共同承担维修费用;私有部分,就是每家房屋大门之内的部分,应由居民个人负责维修。
第二、关于居民之间因在居民楼居住和生活而产生的相关纠纷,适用《物权法》的第七章“相邻关系”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规定在第84条至第92条。
第三、关于您在提问中涉及到的楼上漏水到楼下的问题,属于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或排水利用相邻不动产、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应按照《物权法》第92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赔偿。具体法律条文附后。
《物权法》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四、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分析,楼上漏水到楼下,侵害了楼下居民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享有的房屋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益(有水漏进楼下房屋即侵犯房屋所有权,如果因漏水把楼下的墙面或其他物品浸湿、弄脏或损坏就构成侵犯财产权益),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停止侵害(即当时不能再让漏水的意思)、排除妨碍(即进行维修以避免以后再漏水的意思)、恢复原状(即恢复楼下房屋在漏水前的状态,比如把楼下弄脏的墙面粉刷成原来的样子)、赔偿损失(即对因漏水给楼下造成的不能恢复原状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具体法律条文附后。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五、综上,我的答复是:楼上漏水到楼下,应根据《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由楼上维修,并对因漏水给楼下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