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号牌车辆在异地产生的非现场违法,可回京接受处理。
接受违法处理时,需驾驶人本人携带驾驶证(本市驾驶证需同时携带牡丹交通卡,外省市核发的驾驶证需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行驶证原件(不可使用复印件),到北京市任意交通支、大队执法站 (具体地址和咨询电话点击 查询)接受处罚处理,同时查看违法视频或是违法照片。在接受处理后十五日内凭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总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外地车在京非现场违法可选择在车辆注册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选择在上牌地交管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