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2、采用此种结算方式时,申请人需要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是其预留银行的签章。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3、从上可知,申请人先支付了汇票款,以换取等金额的“银行汇票”,然后用银行汇票与收款人办理结算。所以,银行汇票属于企业的“货币资金”但又已经不是“银行存款”了,会计上另设置了“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它的取得、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