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每月打到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是是按照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全部和按照规定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来计算的。个人账户是可以直接支付医疗费用,非医保报销项目也可以用个人账户来进行支付、
根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十一条职工按照不低于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10%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全部和按照规定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的部分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个人账户的利息参照银行同期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扩展资料: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十九条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发生的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照医院等级和住院次数确定。参保人员在1个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属于职工、退休人员的,起付标准按照30%执行,属于居民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第二十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适当照顾退休人员等群体,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按照医院等级和缴费水平设定。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