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问题由家律网提供,如有法律问题,可上家律网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问题由家律网提供,如有法律问题,可上家律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