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资金即自有资产,是“借入资金”的对称。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经常持有、能自行支配而不需偿还的资金。西方私营企业的自有资金。主要来自股东的投资及企业的未分配利润。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自有资金,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及企业的内部积累。另外,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结算时间上的客观原因而经常地、有规律地占用的应付款,如应付税金、应交利润、预提费用等定额负债,在财务上亦视同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参加周转。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自有资金,主要是股金、公积金、公益金及其他专用资金。
扩展资料:
中国已正式出台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适当扩大自有资金范围
经过一个多月的征求意见,中国保监会于2018年12月2日晚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值得注意的是,与上一份征求意见稿相比,当局适度放宽了银行子公司自有资金融资的范围。
据了解,《财务规划子公司管理办法》是此前发布的《新财务规划条例》的配套制度。与《新资本管理条例》和《新财务规划条例》一起,构成了财务规划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应遵循的监管要求。本办法对《财务管理新规定》作了适当调整,使财务管理子公司的监管标准与其他财务管理机构的监管标准保持一致。
与上一份征求意见稿相比,当局在吸收各方合理意见后做了一些调整。在资产管理方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采用来自市场的反馈机构,鼓励各类股东持有的股权子公司财务规划很长一段时间,使股权结构稳定,和叶子的空间引进国内外专业机构和更好地实现开放银行业的下一步措施。
投资自己的基金而言,应当参考类似的资本管理机构的监管体系,适度放松自己资金的使用范围,并允许财务规划子公司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资公司发行的金融产品在严格遵守的前提下风险管理的要求。
内部控制隔离和事务控制,参照类似的信息机构监督系统,在投资管理和交易执行功能相分离,建立一个公平的贸易体系和异常交易监控机制,金融产品的方向和反向贸易监管和实践者进行进一步细化的监管要求。
中国保监会表示,上述措施有助于加强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隔离,优化组织管理体系,促进银行理财业务回归资本管理服务的源头。培育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引导财富管理基金依法规范进入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统一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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