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本村的可以参加本村的换届选举吗?

2022-08-10 社会 89阅读

户口不在本村的可以参加本村的换届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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