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属于央企。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是党中央确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属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是全球最大的发电设备制造和电站工程总承包企业集团之一,发电设备产量累计超过5.5亿千瓦,已连续15年发电设备产量位居世界前列。
东方电气起步于上世纪50年代末期,拥有“水电、火电、核电、气电、风电、太阳能”六电并举的研制能力,可批量研制1000MW等级水轮发电机组、1350MW等级超超临界火电机组、1000MW-1750MW等级核电机组、重型燃气轮机设备、直驱和双馈全系列风力发电机组、高效太阳能电站设备、氢能客车、大型环保及水处理设备、电力电子与控制系统、新能源电池及储能系统、智能装备等产品。
扩展资料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归属于国务院直属管理,这些中央企业属于正部级。
早在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之初,国务院国资委所管理的央企数量是196家,经过重组,至2015年3月,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央企数量112家。加上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直接管理的金融央企,一共为124家央企。截止至2015年12月12日,国委会发布的央企名录共有106家。
参考资料来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央企名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简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