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夹带燕窝最高可罚款5000元。
根据《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入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一)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而未申报的;
(二)申报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的;
(三)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
(四)未按照检疫审批的规定执行的。
未经检疫的新鲜水果、新鲜蔬菜、生燕窝、海马及肉类、奶制品等,均属旅客禁止携带入境物品,从境外(含港澳台)入境回国时请勿携带。
扩展资料:
按照海关对物品的管理限制程度,物品可划分为以下三类:
1、禁止进出境物品:主要指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物品。这类物品,除了某些特殊情况,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证明准予放行的外,一律禁止进出境。
2、限制进出境物品: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物品以及依据有关海关法律、法规需要进出限量、限值管理的物品。该类物品的进出必须向海关提交有关证明及单证材料,并向海关办理相应的进出境手续。
3、非限制物品:除了上述所列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该类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的范围内,可以自由进出。
从海关管理的角度,海关管理的重点是禁止进出境物品和限制进出境物品。对于非限制物品,海关一般不做重点管理。但是,也不排除在某一特定时期,海关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出于某种特定目的,把某种物品确定为监管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