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先明确,您所说的情况是属于正常履行合同中所需要的协助,还是要变更合同中的履行内容,另外还要弄清楚合同是否已经成立。
1、债权人有协作履行的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有义务为对方提供协助和便利,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如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方便;债务人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注意,这个协助义务适用的前提条件是正常履约,未改变履约内容。
2、合同变更:如果合同有效,但是因客观事实发生变化,无法履约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或双方协商来变更合同。一般变更内容包括数量、质量、规格、价金数额、计算方法、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不包括主体变更。后者的适用通常需要双方约定、法律规定或者仲裁。请注意,未成立的合同是不存在合同关系的,也就没有变更一说了。
综上所述,请先弄清楚您所说的事项是否属于第二种情况,如果属于第二种情况可以与对方沟通,或者申请仲裁。